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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泉职工大讲堂之安全篇】紧扣新法“新要求” 拧紧生产“安全阀” ——清泉城市建设公司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

    2021-10-11 14:26: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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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着力提升公司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9月24日,水务集团清泉城市建设公司聚焦生产一线,特邀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周雷明律师,在职工技能创新工作室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力求全体职工了解安全法新变化、新要求,拧紧“安全阀”。

    周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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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河北大学法学学士、东南大学法律硕士
     
    江苏省金融法学与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曾任银行法务总监,具有十余年的银行工作经验,致力于金融领域业务研究,尤其熟悉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等各类资金运作。擅长企业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预防,能够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及工作经验有效防范公司经营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专业领域:企业法律顾问、投融资、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
    周雷明律师阐述了《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必要性、总体思路和意义,重点从修订历程、新旧条款对比、新法特点及法律责任解读、典型案例通报、防范要点提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等多个方面开展了专题培训,结合清泉城市建设公司工程施工特点,通过现场互动与身边事例讲述等方式,切实推动安全教育走心走实走深,给全体职工上了一堂丰富而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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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是安全生产领域一件大事,对于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全面加强管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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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力度大、涉及条文多,修订决定共42条,约占原条款的1/3,较大幅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完善。新法在贯彻安全发展理念上出“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决策部署固化为法律。在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上出“新”,首次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惩处违法行为力度上出“新”,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戒力度更大。在细化风险防范应对上出“新”,吸取了重大事故教训,要求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上出“新”,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会议要求全体职工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深思细悟新《安全生产法》核心要义,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把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切实把新法贯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各领域。要在困难面前争当“排头兵”,敢啃“硬骨头”,再梳理、再摸排施工建设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安全风险,加强风险研判和预防,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抓好施工安全管理,拧紧“安全阀”,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带你读懂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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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图片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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