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d55555555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示公告 > 招标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1-12-01 17:34:38      点击:

     

    南京市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车辆租赁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车辆租赁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3、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4、交货期:10日历天

    5、招标内容:租赁五座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9辆
    6、招标控制价:3800元/月/辆(人民币),包括车辆租金、保险、维修保养及充电桩(9个)等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以总价报价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车辆租赁服务等内容;
    2、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企业纳税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1 年121日至2021年125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三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注: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招标人邮编:211220 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7890-805
    发包人联系人:范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
    发包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51957880
     
     
     

Copyright © 2020 南京溧水水务集团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060018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