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零星劳务用工单位询价公告
2021-11-12 14:03:02 点击:
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 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零星劳务用工单位进行询价,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询价代理)负责本项目的询价事宜。
一、本项目概况:
1、标段名称: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零星劳务用工单位
2、项目地点: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工期:两年
4、询价内容:零星劳务用工
5、控制价:根据溧清泉司【2020】9号文《关于印发劳务外包、设备租用等计价表的通知》中的计价标准下浮比例(百分比)。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用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生产场所必须在南京市溧水区范围内,(需提供房产证或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房产证产权人、租赁合同租赁方需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的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应信息与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3、本次询价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价文件方法和地址:
1.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获取询价文件(获取询价文件地址:溧水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2.获取询价文件时间:自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询价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二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用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生产场所必须在南京市溧水区范围内,(需提供房产证或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房产证产权人、租赁合同租赁方需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的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应信息与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询价人,投标截止后询价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六、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询价人: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 询价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
询价人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 | 代理机构地址: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
询价人邮编:211220 | 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
询价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7890-805 |
发包人联系人:许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 |
发包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51957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