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自营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2021年度自营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2020-2021年度自营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2020-2021年度自营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3、工期要求:24个月
4、招标内容:自营工程监理服务
5、招标控制价:监理费率2.8%(甲供材造价不计入监理费用)
6、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3)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承诺书:承诺对我公司委托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2个以上单项工程,根据工程需要随时增加具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可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地址:珍珠北路40号)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6日17:00止
3、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满足发包公告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邮编:211220
招标人传真:
发包人联系人:朱工
发包人联系电话:1500515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