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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工具车(皮卡)采购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2020-12-18 08:44:30      点击:

    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就工具车(皮卡)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工具车(皮卡)采购
    2、服务地点:溧水区
    3、采购期:20日历天
    4、招标内容:采购轻型普通货车(皮卡)2辆,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控制价:31.2 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保险费、车船税、上牌费)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和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一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5、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6、本次发包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溧水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 1218日至20201221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三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满足发包公告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招标人邮编:211220 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7890-805
    发包人联系人:成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晨曈
    发包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5195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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