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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东屏分公司工具车采购询价公告(第二次公告)

    2020-11-04 10:08:51      点击:
     
    南京市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东屏分公司 采购项目 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东屏分公司工具车采购,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东屏分公司工具车采购
    2、项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东屏分公司
    3、采购期:30日历天
    4、招标内容:轻型双排自卸式工具车
    5、招标控制价:8万元人民币(裸车价,不含上牌费、保险等费用)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需在南京地区设有售后服务场所并提供售后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投标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提供近两年(2018年和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6)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溧水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 1023日至20201027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三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
    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东屏分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东屏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招标人邮编:211220 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7890-805
    发包人联系人:芮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晨曈
    发包人联系电话:57221211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5195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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