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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自来水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0-06-08 10:36:16      点击:
     
    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2020年度自来水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2020年度自来水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
    2、服务地点:溧水区
    3、服务期:1年
    4、招标内容:本项目车辆共计68台,车辆所有人各不相同,分别为:自来水公司、清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泉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阳分公司、东屏分公司、白马分公司、晶桥分公司、和凤分公司、洪蓝分公司、石湫分公司。车辆购置时间不同,车型不同,车型分别为:重(轻)型普通货车、轻型自卸货车、专项作业车、小型专用客车、小型客车。投保的险种为:交强险(含车船税)、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万)、不计免赔。
    5、招标控制价:33.64万元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保险单位,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近三年内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活动的业绩证明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承诺书)。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溧水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 68日至2020610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三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保险单位,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近三年内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活动的业绩证明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承诺书)。
    3、申请人须在项目所在南京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如申请人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注册地不在项目所在地,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或委托第三方售后的服务协议(租赁合同附出租人出租场地房屋产权证明)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招标人邮编:211220 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7890-805
    发包人联系人:李修忠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晨曈
    发包人联系电话:18061286987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5195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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