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0-08-19 16:43:32 点击:
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 2020-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2020-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溧水区
3、服务期:三年
4、招标内容: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5、招标控制价:8万元(一年)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者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个月社保。
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签字。
4、投标人团队设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负责人1名,3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主要服务律师2名,辅助律师、实习律师人数不限,执业经验以(2019-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显示的执业年度)计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溧水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0 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三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者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个月社保。
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签字。
4、投标人团队设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负责人1名,3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主要服务律师2名,辅助律师、实习律师人数不限,执业经验以(2019-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显示的执业年度)计算。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人地址: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
招标人邮编:211220 | 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7890-805 |
发包人联系人:范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晨曈 |
发包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51957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