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d55555555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示公告 > 招标公告

    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结算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2022-05-05 08:57:14      点击:

     

    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结算审计服务,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结算审计服务
    2、项目地点:南京溧水
    3、服务期:一年
    4、招标内容:结算审计服务(小型项目、应急项目、自主招标不进场项目)
    5、招标控制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标准的60%计取,折扣后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不足1800元的按1800元计费。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服务的相应资质和资格:投标单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乙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1月-2022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资质证书、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3年以来(即2019年2月1日以来)从事过给排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55日至202251017:00止(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三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服务的相应资质和资格:投标单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乙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1月-2022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资质证书、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3年以来(即2019年2月1日以来)从事过给排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视为无效。)
    9、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招标人邮编:211220 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7890-805
    发包人联系人:杨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
    发包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51957880
     
     
     

Copyright © 2020 南京溧水水务集团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060018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