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区域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
(二)负责全区中水回用等公用事业设施建设与运营。
(三)负责全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
(四)负责实施城市水环境生态维护与治理。
(五)负责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测、环境治理与环境产业建设运营。
(六)负责为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产业建设、产业投资等进行多渠道融资。
(七)负责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开发与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负责全区中水回用等公用事业设施建设与运营。
(三)负责全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
(四)负责实施城市水环境生态维护与治理。
(五)负责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测、环境治理与环境产业建设运营。
(六)负责为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产业建设、产业投资等进行多渠道融资。
(七)负责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开发与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