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06-29 13:20:16 点击: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系南京溧水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之一,南京溧水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名:南京溧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及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签订了编号为 / 的《南京溧水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截至2021年6月10日,南京溧水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根据原协议约定,原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或当期债券本息全部偿付完毕后监管协议可以予以终止。现南京溧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取消原协议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对南京溧水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所有监管义务,相关监管义务全部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承接,取消南京溧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409570100100028943账户监管并销户。
特此告知。
南京溧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溧水区溧白路增压站项目设计及相关服务中标结果公示